5.2.2 财产保险

    财产保险是指以物质财产以及同它相关的利益作为保险标的(保险对象)的保险。保险公司承担保险标的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而受损的经济赔偿责任。财产保险根据投保主体与投保对象,又分成许多种财产保险,与家庭有家的主要是家庭财产保险和个体工商户财产保险。

    针对家庭的财产保险,目前国内主要有三种:
    普通家庭财产保险
    普通财产保险的保期为1年,期满不退还保费,且中途不得退保。优点是保费较低,缺点是需续保,比较麻烦。这种保险适合短期性质的情况。
    家庭财产两全保险
    家庭财产两全保险具有保险和储蓄的双重功能。投保人的保险费以保险储金的形式交给保险公司,其利息作为保费,保险期满后,不管期间是否发生赔付,保险储金均返还给投保人。财产两全保险的赔付是按年度限额的,即在保险年度内,累计赔付不得超过保险金额。这种保险符合中国人的储蓄习惯,且保期比较长(1-5年),手续简单。
    长效还本保险
    长效还本保险是以上两种保险结合产物。主要特点是自动续保功能,具体做法是:投保人所缴保费作为储金,在期满后自动转为下一期的保险储金,保险责任继续有效。如此延续下去,直到发生保险事故或者投保人要求退保为止。这种保险既能获得财产安全的保障,又能满足保本心理,而且保期较长,手续简易。由于实际保期较长,经营风险较大,保险公司保留了终止这种合同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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